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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4年起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措施更動一案。

高雄市自114年起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措施 如下:

  1.  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
    且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
  2. 其餘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3. 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


檢附修正後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措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