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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不肖殯葬業者搶運屍體殯葬管理處加強審視遺體來源惹爭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張春香
  • 聯絡資訊:2725623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99年5月20日
聯 絡 人:楊薏霖
聯絡電話: 0988863816
為防止不肖殯葬業者搶運屍體
殯葬管理處加強審視遺體來源惹爭議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指出,日前鑒於台北縣發生殯葬業者勾結警消人員通報搶佔屍體之風紀案件,該處透過內部通告,重申要求殯儀館於受理遺體進館冰存時,應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之規定,加強審視遺體來源之正當性,以防止不肖殯葬業者搶運屍體,維護亡者家屬之權益,不料此舉卻引來部分業者向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陳請,指控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圖利某特定業者。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澄清指出,為防止不肖殯葬業者搶運屍體,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之規定,憲警人員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屍體程序完結後,除經家屬認領,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者外,應即通知轄區或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
公立殯儀館接獲通知後,應自行或委託殯葬服務業運送屍體至殯儀館後依相關規定處理。非依規定或未經家屬同意,自行運送屍體者,不得請求任何費用,並且,違反者除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8條移送所屬機關依法懲處外,並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若屍體業已經家屬認領,有關遺體運送及後續處理,均尊重喪家家屬意見。
對於議員質疑殯葬處利用巧妙方式圖利特定業者,殯葬管理處指出,對於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殯儀館接獲通知後,應自行或委託合法殯葬服務業運送屍體至殯儀館,惟囿於殯儀館人力有限,故每年均編列預算,依據採購法之規定,上網公開招標,訂定底價採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得標者即為當年度執行運送屍體至殯儀館之行政助手,並無圖利某特定業者之情事。
另有關質疑殯儀館已無洗身服務,仍然收取300元規費乙節,殯葬管理處亦說明,遺體處理服務一直以來,均按申請人申請遺體處理內容執行,包含洗身、穿衣、化妝以及遺體大殮,對於洗身部分,由於遺體進館冰存後,為保持遺體之完整,除遺體有特別污濁者,採沖洗方式淨身外,一般均依照勞委會所頒布之喪理服務丙級技術士術科測驗之標準程序,採以毛巾擦拭方式為遺體淨身。
殯葬管理處指出,為提供治喪家屬於先人棺木進行火化等待撿骨之期間,有一舒適空間休息,特於火化場2樓闢設家屬休息室,並委託該處員工消費合作社,提供平民價格之冷熱飲料、咖啡及簡餐,方便治喪家屬於2樓休息等待時間可以充饑解渴,至於議員指教餐飲價位偏高情形,該處將責成員工消費合作社檢討餐飲價位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