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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致送重陽敬老禮金,嚴守行政中立禁代發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張春香
  • 聯絡資訊:2725623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日期:99年10月6日
發 稿 人:區政監督科科長 廖雪如
新聞連絡人 張春香
聯絡電話:2725-6218、2725-8384


里幹事致送重陽敬老禮金,嚴守行政中立禁代發

有關媒體報載本(99)年度重陽敬老禮金發放方式拒絕經由里長發送改由里幹事接手,是要現任里長避嫌一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表示:其實重陽節致送敬老禮金向由市政府名義發送,市長無法親往致送部分,依規定應由市府員工來發送,不能由里長單獨發送,實無今年度改變作法以為里長避嫌之情事。
依據本市99年度重陽節致送敬老禮金作業須知規定,本市致送重陽敬老禮金程序,70歲至98歲(含60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是由各區里幹事辦理致送。99歲及百歲以上人瑞,原則上請各區區長代表市長到府致送,另由社會局於本市擇其中1-2位百歲長者,由市長親往致送。是以,為避免爭議,民政局一向要求各區公所執行敬老禮金致送作業時,應避免由里長單獨發送。惟以往有里長陪同里幹事前往致送長者之情形,一併表達里長關懷里鄰長者之意,本局則無禁止。至發送禮金之紅包袋印有市長郝龍斌字樣,則是為了表示市長對者的關懷與重視,特於致送禮金時,印製市長祝賀詞之專用禮金袋致送,且為求全市一致,嚴禁各區自行印製表單信件併送長者或將禮金字專用禮金袋抽離改用其他封袋替代。
本(99)年度各區公所致送敬老禮金致送時間為9月15日至10月29日,因適逢選舉,民政局特嚴格要求里幹事辦理禮金致送作業時應保持行政中立,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