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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0年5月11日中央宣布提升疫情警戒標準制第二級 臺北市政府民政團隊防疫措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單位:區政監督科
發稿日期:110511
聯絡人:郭科長素蓉
聯絡電話:02-27256218
 

  • 本局、區公所所屬場館,即日起停止租借至6/8。
  • 本局、區公所及里辦公處主辦或協辦之活動全部停止辦理或延期至6/8以後。
  • 如法令規定必須辦理之活動,須訂定完整防疫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務必遵守防疫規範,強化落實戴口罩、量體溫、手部消毒、採取實聯制且禁止飲食,並採分批辦理或分批進場,室內不得超過100人,室外不得超過500人。
  • 本市各宗教團體部分,人員進出宗教場所必須落實戴口罩、量體溫、手部消毒、採取實聯制,並停辦室外500人,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