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國籍者,係我國國民之配偶,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
三、喪失國籍後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可由戶政機關代為線上查詢,未滿十四歲者,免附)。
四、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申請隨同回復之未成年子女,免附)。
五、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未婚未成年子女欲申請回復者,應一併提出申請)。
六、其他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如辦妥喪失國籍註銷戶籍之戶籍謄本【可由戶政機關代查】或喪失國籍許可證明書影本)。
七、相片1張(新式身分證相片規格)。
八、證書規費(請以新臺幣1200元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亦可使用電腦透過網際網路進入財金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完成繳費。
◎如欲了解申辦回復國籍應繳證件,可連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參閱,首頁-法規與申辦須知-國籍申辦須知-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