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問與答
問題1:目前臺北市針對第3胎(含)以上兒童所提供的福利有哪些?
答:
問題2:「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要如何申請?
答:
申請第3胎兒童證明,可至本市任一戶所填具申請表辦理,申請人及 應備證件如下:
(一) 申請人:兒童之父、母、祖父母、戶長或監護人。如他人來申請需有上述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二) 應備證件:兒童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問題3:有關第3胎認定之標準為何?
答:第3胎兒童證明,係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且戶籍設在本市者。另第3胎兒童證明,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即將該兒童資料建檔留存,不另核發紙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