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受理「利害關係人申辦大宗及小宗戶籍謄本作業規定」
一、依據:內政部「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及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適用對象:本作業規定係針對同一金融業者、公司、申請人,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請領相對人戶籍謄本為申辦對象。
三、申請人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請領戶籍謄本案件,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案件達10件(含10件)以上者,應至本所設置之大宗戶籍謄本專櫃收件辦理。
四、利害關係謄本件數之計算方式:以被申請人之人數為計算單位,同一人以1件計之。
五、本所受理申辦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作業方式如下:
(一)大宗收件:1次申請戶籍謄本超過10件(含)以上或1案超過10件者(申辦繼承人案件除外),由本所大宗謄本承辦人先行收件,並約時取件。
(二)小宗專櫃:申請戶籍謄本為3件(含)以上、9件(含)以下,或1案內有9件(含)以下者(申辦繼承人案件除外),由小宗謄本專櫃依登記順序辦理,過號重新登記,每日每人最多以受理9件為限。
(三)綜合櫃檯:臨櫃取號辦理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最高1次以受理2件為限;另申辦繼承人謄本,1次以受理1個被繼承人為限。
(四)為維持本所受理公平性,取號辦理利害關係人謄本及繼承案件謄本,1人1次僅得抽取1個號碼,於申辦完成後,等待人數不超過5人(含)時,始得抽取下1個號碼牌,惟利害關係人以抽取4次為限;繼承案件申請人以抽取1次為限,為避免同一人同時使用綜合櫃檯及小宗專櫃,綜合櫃檯及小宗專櫃,僅能擇一辦理。
(五)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及下午4時30分以後,大宗謄本及小宗專櫃暫停受理,繼承案件不開放取號。
六、本作業規定自112年6月1日起實施。
七、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