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28日修改規定後,111年12月25日(含當日)後出生之新生兒且符合申請資格,第1名新生兒核發4萬元,第2名新生兒核發4萬5,000元,第3名以後新生兒每一名核發5萬元。有關本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請至助您好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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