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如果想要辦理中華民國身分證,一定要合法居留連續3年或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其申辦流程為:
一、先依國籍法規定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須備妥下列資料:
(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歸化國籍者,係我國國民之配偶,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申請人曾為我國人配偶,其婚姻關係消滅後無出境紀錄者,免附)。
(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身分或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免附)。
(四)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五)相片1張(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六) 證書費規費新臺幣1200元(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亦可使用電腦透過網際網路進入財金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完成繳費。
二、經許可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且於內政部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三、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已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俟取得定居證後即可向設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
◎如欲了解申辦歸化國籍應繳證件,可連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參閱,首頁-法規與申辦須知-國籍申辦須知-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