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依法處理無名(主)遺體喪葬標案加強履約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張春香
  • 聯絡資訊:27256236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99年7月14日
聯 絡 人:楊薏霖
聯絡電話:0988863816、02-87329689
依法處理無名(主)遺體喪葬標案加強履約管理
針對媒體報導本市無名(主)遺體喪葬處理一具遺體費僅162元低價引發爭議,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長杜英輝強調,本案完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決標,日後則加強履約管理,以維護民眾治喪品質。
杜英輝表示依「殯葬管理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公立殯儀館接獲憲警人員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遺體接運通知後,應自行或委託殯葬服務業運送屍體至殯儀館後,依相關規定處理。本市99-100年度無名(主)遺體喪葬處理(預估120具),係依照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最低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均係依法設置的殯葬服務業者,因廠商競標結果最低標廠商報價為1萬9,658元,經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廠商於期限內繳納差額保證金新台幣83萬餘元及履約保證金11萬餘元後決標簽約。
為降低外界對無名(主)遺體處理之疑慮,維護對亡故市民身後事之尊重,殯葬處除一切採購程序均依法令規定辦理外,針對承攬廠商之履約管理亦將嚴格執行,以維護治喪品質,若廠商有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或延遲、逾期等情事,將依契約處罰或終止、解除契約等方式處理,並按情節沒收差額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以確保廠商提供之服務品質。
另無名(主)遺體處理之採購於履約前,均由二館就廠商預定提供之財物項目內容先行查驗通過後,履約期間即依該查驗標準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