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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民政局懲處殯葬處停車場管理失職人員99年7月份起停車費回復原收費標準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張春香
  • 聯絡資訊:2725623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99年7月13日
聯 絡 人:張春香專員
聯絡電話:02-27256236
市府民政局懲處殯葬處停車場管理失職人員
99年7月份起停車費回復原收費標準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第一、第二殯儀館停車場99年下半年及100年之經營管理,透過政府採購法委託由得標廠商辦理。殯葬處同仁未與得標廠商充分溝通協調且未呈報民政局核定,即貿然宣佈調漲停車月租費,且漲幅過高,影響民眾權益。另殯葬處主辦人員怠忽職守,疏於監管及協助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於決標45天內辦妥停車場營業登記,即准許得標廠商對外營業收費,不僅違反契約規定,更引發社會觀感及影響機關形象甚鉅。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針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得標廠商未取得停車場營利登記即違規營業,及停車收費漲幅過大未作好事先溝通事宜等疏忽,於7月12日召開考績委員會,針對失職人員作出懲處及職務調整。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該案業經考績委員會開會決議通過殯葬處處長杜英輝因督導不週申誡乙次;第二殯儀館館長楊志賢因監督前項業務顯有疏失,經殯葬處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記申誡2次處分;主辦人員林明傳怠忽職守,未善盡契約管理之責,記過二次處分並調離現職。民政局同時宣佈人令,將第一館館長林書勝與第二殯館館長楊志賢職務互調,即日生效。
市府民政局同時強調殯葬處乃一為民服務機關,且到殯葬處洽公
之車輛大部分為殯葬業者或往生者家屬及與祭親友,基於市民之實質需要,實不宜貿然調漲停車收費,民政局已要求殯葬處協調停車業者,將停車費回復原收費標準(亦即99年6月30日前之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