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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民政局針對99年7月15日壹周刊報導澄清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張春香
  • 聯絡資訊:272562369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日期:99年7月14日
聯 絡 人:新聞聯絡人張春香專員
聯絡電話:02-27256236
098341168
市府民政局針對99年7月15日壹周刊報導澄清說明
針對99年7月15日壹周刊報導質疑,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理無名屍喪葬處理招標作業,得標廠商處理一具無名屍僅163元。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說明,該標案3個低價投標廠商每具火化費用報價分別為163.8元、306元、405.8元,是投標廠商低價搶標結果,非僅得標廠商一家標價太低。臺北市民政局表示,將會加強要求殯葬處對無名屍處理作業需依法執行履約管理,以維護民眾治喪權益。
另壹周刊亦報導殯葬處所屬一、二館停車場得標廠商為未領有停車登記證的業者,及變相同意得標廠商可以自行增加劃設停車格。事實為該廠商營業項目為允許經營停車場業務,且雙方合約載明一、二館停車場實際停車位有327位。
有關停車場收費問題,臺北市民政局表示,廠商在得標後,殯葬處同仁未與得標廠商充分溝通協調,即准許未取得停車場營利登記即違規對外收費,違反契約規定。停車收費漲幅過大亦未事先溝通及呈報民政局核定,即貿然宣佈調漲,影響民眾權益,造成民眾反彈。
臺北市民政局表示,殯葬處人員疏於監管及協助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於決標45天內辦妥停車場營業登記,引發社會觀感及影響機關形象甚鉅,已於7月12日召開考績委員會,針對失職人員作出懲處及職務調整。處長杜英輝因督導不週申誡乙次;第二殯儀館館長楊志賢因監督前項業務顯有疏失,申誡2次;主辦人員林明傳怠忽職守,未善盡契約管理之責,記過二次處分並調離現職。民政局同時宣佈人令,第一殯儀館館長林書勝與第二殯儀館館長楊志賢職務互調,已於7月13日生效。
市府民政局表示,殯葬處為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基於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對至殯葬處洽公民眾之車輛,不宜貿然調漲停車收費,目前在民政局嚴格要求下,殯葬處停車費將回復至99年6月30日前原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