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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理第一、二殯儀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採購及履約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張春香
  • 聯絡資訊:02-2725-6236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99年7月6日
聯 絡 人:楊薏霖
聯絡電話:0988863816、02-87329689

依法處理第一、二殯儀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採購及履約管理
針對臺北市議會李議員文英及洪議員健益關切及媒體報導本市第一、二殯儀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及月租費偏高引發爭議,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強調,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決標,日後則加強履約管理,以維護民眾治喪需要。殯葬處表示投標廠商均係依法登記的停車場經營業者,因廠商競標結果最高標廠商報價3,888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99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規定,以廠商給付機關價金之最高標為決標者,並無上限之規定。
而有關新承攬停車場業者所提月租費收費方案較以前年度廠商報價為高,殯葬處表示依該廠商所提經營管理計畫書內一、二館6,000元及5,500元月租費率方案,雖未逾契約規定費率上限,但基於維持為民服務水平及尊重市場機制,仍將持續與廠商協調降低費率以達合理價格。至快速通關卡乙節,係提供殯葬業者檢具證件申辦,作為辦理喪葬服務快速進出館區之用,並按實際停放時間計時收費。
另有關一、二館現行規劃車格位數較法定停車格位增加,係針對殯儀館空間及考量民眾停車使用需求下評估規劃,現涉有依法辦理變更申請之行政程序,將立即洽建築管理處及停車管理處依規定辦理。
另99年7月1日至99年7月6日間,民眾倘於殯儀館停車場繳費者,民眾可於99年7月31日前,持發票至一二殯儀館停車場收費站辦理退費。另臨時停車費率,自92年1月1日起即維持每小時40元,未滿30分鐘者免費,逾1小時以上超過部分未滿30分鐘者以20元計,並未因權利金增加而有調高情形,對一般民眾並無影響。
針對99-100年度承攬廠商,承攬期間18個月,權利金總額3,888萬元較97-98年度承攬期間24個月,權利金總額3,801萬6,000元為高,殯葬處一切採購程序係依法令規定辦理,決標為廠商競標之市場機制結果。並未轉嫁於民眾之臨停費用,至月租費仍將持續與廠商協調降低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