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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租賃戶籍」商品,承租人「無居住事實」向戶政機關虛偽登記設籍之行為,恐涉違法

網站刊載「戶籍租賃提供入學設籍及諮詢服務」商品,承租人未實際居住而向戶政機關虛偽登記戶籍之行為,除違反戶籍法第23條及第76條規定將撤銷戶籍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外,亦有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可能,提醒民眾「無居住事實,勿虛偽登記戶籍」,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