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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之二位證人,是否也是當初結婚登記之同位證人?

  • 類別:身分登記,戶籍登記 ,簿證核發 ,門牌檢索換發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離婚登記之二位證人須見證當事人確有離婚之真意且有完全之行為能力者即可,因此不須與當初結婚登記之證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