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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留之物品,請撥打02-23948838分機232承辦人李小姐洽詢,並請失主於公告期間6個月內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備註:遺失物公告超過6個月後無人認領,將依本所「遺失物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處理。





遺失物招領公告表
L1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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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曆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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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1筆
L114005
1140107
1140108
印章1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