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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28日起,臺北市公共自行車使用者租借前30分鐘免費

一、自113年2月28日0時起,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於前30分鐘租借費用為0元,並同步取消於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雙向轉乘臺北捷運系統、本市聯營公車或新北市區公車之轉乘優惠。

二、為避免使用者可能占用車輛濫用公共自行車補貼經費,本市公共自行車原同站還車後可再次續借車輛之限制時間自5分鐘延長至10分鐘,以確保使用者公平使用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