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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裁罰若有錯誤 民政局將退還罰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陳泉壽
  • 聯絡資訊:27256245

有關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在去年查核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財務時,發現戶籍登記案件裁罰未確實依內政部規定辦理,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表示,未依規定辦理的原因,係因戶籍法於97年5月28日公布,5月30日開始施行,而「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於97年6月9日始由內政部修正並發布。

由於新法及新基準表對於逾法定期間申辦戶籍登記之計算方式及罰則與舊制不一(例如:出生登記原法定申報期間係30日內,逾1日以上15日以下處75元之罰鍰,修正後出生登記法定申報期間為60日,逾1日以上15日以下處300元之罰鍰),對於戶籍登記事項發生時間係在戶籍法修正之前者,究應適用新法或舊法處以罰鍰,戶政所實務執行時有疑義,故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於97年7月14日函請內政部釋復,內政部於97年7月23日函復後,始整合裁罰基準。

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表示經查共有12件戶籍登記罰鍰處分有疑義,將責成戶所再審視處分內容,如有超收罰鍰的部分,將退還給民眾,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