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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身分證趕快掛失,撿到身分證切莫冒用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陳泉壽
  • 聯絡資訊:1999轉6245

邇來發生民眾因為遺失身分證,遭有心人士冒用而深受困擾,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民眾在發現身分證遺失時,可參採以下方式申請掛失:親自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或本人至就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辦,也可以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身分證掛失作業系統」辦理掛失,並請依據戶籍法相關規定,準備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及新臺幣200元,儘快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

依據戶籍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呼籲民眾,隨身攜帶身分證時須謹慎,委託、交付他人申辦事項時,亦須隨時掌握其作業流程及使用用途。拾獲他人遺失的身分證,請送交就近之警察單位或戶政事務所處理,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