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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遺失可臨櫃、電話或網路掛失。如您於掛失後、補發新證前已找到遺失之身分證,請記得於上班時間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撤銷掛失 (提醒您「1996內政服務專線」專線僅受理掛失,不受理撤銷掛失):

  1. 臨櫃掛失:
    由本人親自臨櫃掛失,可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 電話掛失:
    (1)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掛失:
    電話掛失由本人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本區上班時間(08:30~17:30)撥打(02)23948838#226,由專人為您服務。

    (2)1996內政服務專線:
    內政部於102年1月22日起提供24小時電話掛失服務,您可撥打1996,本專線不受戶籍地之限制,均可撥打,如為上班時間,由該專線轉接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如為非上班時間,由該專線逕自受理掛失。

    (3)人在國外:
    a.人在國外由本人親自撥打國際電話886-2-81958151。
    b.當事人如在國外,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3. 網路掛失:
    內政部自94年10月17日起推出「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作業」,民眾可在「內政部戶政司」網站中的「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自然人憑證)」或「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辦理掛失。